我市近日出台《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2015年1月1号起对大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涉及的区市进行考核,基本原则为达标进行奖励,不达标须缴纳赔偿金。
根据《暂行办法》,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被列入考核范围,考核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质指标,确定2个干流控制断面、8个支流汇入干流断面以及6个支流控制断面作为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其中,大沽河干流各断面的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干流各断面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为25万元。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达到目标要求的,由市财政按照基准补偿资金额度给予奖励补偿,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有关区市财政应向市财政缴纳超标赔偿金。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将根据考核期内每个月的监测情况确定各区市的生态补偿资金具体数额,每半年考核通报一次,按年度奖励或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