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王先生碰到一件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充满着悬疑和黑色幽默气息,想请大家给看看,到底怎么来消化吸收这个情绪,事情很简单,包丢了,有人捡了,也找到了捡包人,可始终拿不回自己的包。这件事,造成了三个尴尬。
首先是让旅馆的老板很尴尬,明明店里的监控录像拍到了偸包的小黑手,但是,这个黑手,偏偏是自己的亲戚,所以,除了让警察看了一眼,记者去了,失主去了,他都不再给看了,不出五福的亲人,怎么能给兜底卖了呢?虽然心里也埋怨亲戚,不该贪这个便宜把自己卷进去丢脸,但亲戚是生下来就有的关系,好坏你也不可能甩掉啊?
第二,这件事让崂山公安很尴尬,你要是再多丢两千块钱,卡上一万的杠杠,顺理成章的,派出所就能出马了,不是不愿帮忙,警察去都去了,帮忙的态度是有的,但金额不够,老是破例也不好,七八千的失物这次给找了,那下次一两千的丢了给不给找?后面要连一两百的丢了都找警察,那警察不用干别的了。
第三,让我这个点评的,很尴尬,如果我有那个监控录像,我也很难大义灭亲的拿出来,如果我是警察,我也很难放下大案要案,去为了这一个相机几次奔忙,所以,也没法说人家做的都不对,好在,我想到了一个体面的建议。就是旅馆老板,根据你的监控,找到拿包的人,把包要来,转交给警察,把这件事了了去,避免更大的尴尬。千万别删了监控,那会让你更说不清楚。对于大家都怀疑的超市老板,我无话可说,因为你说你没拿,我相信,咱们崂山人,都实在。当事人王先生去打官司,我觉得没必要,不信你问问今天看节目的法官,他肯定笑咪咪的跟你说:什么事都找法院,法院没别的事干了吗?
说起自己碰到的憋屈事,王先生只剩下叹气了。上周日,王先生从莱西赶到崂山,和登山队一起爬山游玩。下山的时候已经六点多了,王先生又渴又累,便到山脚下的小超市买了两瓶水,坐在这里吃了点食物。
王先生的心悬了一夜,第二天一大早坐班车返回了青岛,找到了当初歇脚的小超市。
店主说没看到相机包,难道是自己记错了?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拨打电话报警。110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并查看了超市旁边一家旅馆的监控,这一看全明白了。
随后,流清派出所的110民警,又将情况反映给了公安崂山分局,崂山刑警介入了调查,可是效果也是一般。
啥?原本说要立案调查,怎么又变了卦?王先生的相机是不是被店主捡走了?究竟还能不能要回来?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了崂山脚下的这家超市。
店主告诉记者,她确实没有看到相机,对于监控拍摄到的画面,店主也有自己的看法。
随后,记者来到超市旁边的旅馆,打算看一看当时的监控,但旅馆的主人拒绝了记者的要求。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又赶到了流清派出所。
金所长证实:派出所民警的确看到了监控录像,也确定是店主拿走了黑色的相机包。对于为什么不能立案,金所长也给出了答复。
金所长告诉记者,《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青岛对于遗忘物的追溯标准是一万元,这才没能立案,金所长建议王先生直接起诉店主。面对如此情况,王先生除了后悔自己当初没能看管好物品,心里也是五味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