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公布  14-09-18     视频长度: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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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新医保改革的消息就传的沸沸扬扬。确实不是空穴来风,今天下午,新医保办法敲定公布。

  下午3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审议通过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之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足鼎立的局面将成为过去。

  新医保办法中,原本属于农村居民用药报销范围的,只有900多种药物,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统一后,报销范围扩大到2400多种。门诊大病病种也统一设置为53种。城乡全体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的费用,一律按照70%报销。新办法中,也对医保的种类及交缴费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

  刘局长说,职工医保取消了三年的限制期,同时,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再次参保时可按规定补缴,但须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居民医疗保险,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选择相同档次缴费,每年9月1日到12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另外,全市130万少年儿童,25万大学生,则统一享受高于第一档的医保待遇。

  新医保中的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和原城镇居民医保保障额度比现在提高了10万,比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了40-60万。另外,在大病医保方面启动了大额保障,参保人一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按75%报销,一档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而居民按50%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这两种情况,起付标准更低,报销比例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