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第一天,交警部门一大早就来到了青银高速公路青岛东收费站,对过往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这一查,发现的问题还真不少。
据了解,从今天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指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上高速公路,必须配备儿童座椅。
面对交警的批评,这位司机诚恳认错,并立即把孩子调换到了后排座位上。
检查中记者发现,不少违反安全条例的司机都是知法犯法。像这位被交警拦下后,自己把错误总结的头头是道,连本交警还没有发现的问题,也一并坦白了。
司机解释说,自己是天津人,这次是来青岛自驾游,由于路程太远,又实在太热,就“放松”了一下。
在今天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未系安全带的处罚由原来的100元上调至200元,新增了禁止实习期无陪驾上高速、驾驶时未携带行车证或驾驶证、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驾驶时观看影视录像等规定。尤其值得提醒的是,过去的高速公路只对超速的车辆进行罚款,从今天起如果在高速公路驾车,时速无故低于48公里,也将受到200元记3分的处罚。
近几年,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惨案也是频频发生,很多都是因为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希望这次新法规的出台,能对广大司机有一个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