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经纪人被判致歉潘粤明 赔4千资料费  14-05-24     视频长度: 0:0:34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近日,因被指“抹黑董洁”“嗜赌成性”,演员潘粤明将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判决两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资料费等4410元。潘粤明称,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在微博等网络上,发布所谓“董洁工作室声明”,指责其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找记者跟踪董洁,还捏造自己“粗暴无理”、对外“欠债”等虚假事实,侮辱并贬低了他的人格,侵害了他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