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用餐还收房间费 为何多收七十多块钱的包房费  14-03-13     视频长度: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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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说说这房间费的事,从今年一月一号起实行的《青岛市价格条例》中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而市民刘先生,最近光临一家饭店,被收取了七十多块钱的包房费。

眼前这张结账单,刘先生是越瞅越不顺眼,房间费可是《物价条例》中,明令禁止商家收取的,可这家饭店怎么就能当耳旁风呢?

刘先生说,自己是用餐三天后才发现被收取了包间费,随后曾找店家协商退款,但没有结果,一怒之下,就投诉到了物价部门。

店家的态度让刘先生很难接受,明明禁收包房费咋还这么理直气壮,拿着酒店开出的账单,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青岛中心的这家酒店。

一听来补开发票,服务人员很痛快,当记者问起包房费的事,人家也毫不含糊,只要在包房里就餐,都会收取包房费。

嘴上说是服务费,可开出来的单据确是包间费,随后,记者就包房费和服务费的问题,咨询了青岛市物价局举报热线。

有了物价局的回信,大家决定,再回酒店,拿回包房费。果然,工作人员痛快的说可以退款,那昨天为什么要拒绝呢?

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酒店的菜单,第一页左下角确实写明,包间收取10%服务费,而对于小票上为什么会出现包间费,工作人员称是电脑的问题。

最终酒店退还给了刘先生相应的费用,可对于店家的解释,刘先生始终不能接受。

发稿前,物价部门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像酒店违规收取房间费的行为,他们可以处以一千到五千的罚款,但前提是,酒店收取了房间费。而关于房间费和服务费的事,物价部门说只要叫服务费就能收,只要叫房间费就不能收,这就有点意思了,这是不是在变相地告诉商家,要想收钱就把房间费改成服务费?我想这肯定不是制定条例的初衷,但是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都要保护,消费者去了酒店,饭菜酒水都是包含了附加费用的,要不要再另收钱?而酒店的房间,因为配有专人服务,环境、配置也和大厅不一样,有没有理由额外收点费用,我想这都是要明确的,也正是法规条例所应该体现的,所以说,如果规定不够细化不够人性化,只能成为个别人钻空子、玩文字游戏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公平、规范市场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