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 69名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14-03-13     视频长度: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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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在3·15前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3年以来我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已经审结的30起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占了27件。这其中包括“地沟油”炸制点心、“无根豆芽素”生产“毒豆芽”,“瘦肉精”喂食生猪等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案件。

去年,一位即墨市民食用了在一家点心铺购买的“枇杷梗”之后,身体出现不良反应,随即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经过检验后发现,这家点心铺加工食品时使用的竟是“地沟油”。

事后点心铺老板王某承认,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卖相和口感,他从另一名被告杨某处购买了自制的所谓“鸡脂油”。

去年4月3号,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生产销售“地沟油”被处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另外两名使用地沟油制作点心的主要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十个月,并处罚款十万元。

据了解,去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0件,已审结30件,对69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刑期在有期徒刑1—3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