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生实习有了保障  14-02-10     视频长度: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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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让中职生实习有了“保护伞”。

《办法》规定,学生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