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空姐李晓航代购案重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一时间,处于灰色地带的海外代购行业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可能有人要问了,出国旅游时帮亲友带化妆品和名牌包,是不是也可能触犯法律呢?
18号上午,一艘来自韩国仁川的客货班轮在青岛港码头靠岸。五百多名乘客通过边检之后,开始等待海关的检查。检查过程中,一名年轻男子的行李箱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里面装着不同种类的国外品牌化妆品和洗化用品,加起来有几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需要征税。通过检查购物发票,被拦下的男子所带物品确实没有超过五千元,最终海关对他予以放行。
记者注意到,不少旅客在通关时都拿着韩国免税店的购物袋,不过经检查,海关没有发现违规携带物品入境的人员。说起海外代购,一些旅行社从业人员显得很谨慎,经常往返于国内外的客货船公司也表示,在这方面对员工有规定。
既然都对代购矢口否认,那么代购店的商品是怎么来的呢?在市南区繁华地段,记者找到了一家门脸很不起眼的化妆品代购店,货架上琳琅满目,目测至少有上百种化妆品。
委托熟人代购从无申报通道入境,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正是代购商经常使用的方式。不过店员说,空姐代购案之后,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有所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