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受贿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市委书记、吉林省省委常委、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