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酒后枪杀孕妇被逮捕 6名领导被停职  13-11-01     视频长度: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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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个神圣的职业,他的职责原本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但10月28号晚上,广西平南县刑警大队的刑警胡平,却在当地大鹏镇的主干道上制造了一起悲剧。

10月28号晚10点左右,广西平南县刑警大队刑警胡平酒后闯进当地一家螺蛳粉店,用随身携带的警枪向店主夫妇射击。螺蛳粉店老板蔡世勇被击中肩膀,而其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则身中两枪身亡,其中一枪爆头,一枪射中腹部。平南县官方随后证实了嫌疑人胡平的警察身份,并证实其所用枪械为77式警用手枪。10月31号晚,广西贵港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胡平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个有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至于警察胡平当时为何带枪,广西贵港警方回应称,他当时正在协助湖南警员办案,属于执行公务,但带枪饮酒则是明显违纪行为。

据当地警方一名知情人反应,胡某醒酒后,压根不记得自己当晚干过什么。这样不负责任的警察,怎么能担当得起保护老百姓的重任?而更让人痛心的是,警察持枪杀人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就在10月29号,深圳中院刚刚对原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才坤犯下的是自导自演设局杀人案。

在2012年1月9号晚23点左右,深圳警方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夜总会抓捕涉黑嫌犯时,遭到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6名治安员受伤。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自卫。期间,一名等客的出租车司机被误伤,腹部中弹,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2月13号晚,云南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车去一小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到小区住户的轿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其间产生肢体接触,并导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这名住户,后经120医生抢救无效,住户死亡。

民警开枪致人死亡,是未经法律审判剥夺一个人生命的特殊情形,所以必须慎之又慎。对何时应当使用枪支,何时不能使用枪支,警察开枪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又该如何严格管理,我国立法其实作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但问题在于,这些规范都在实践中没被严格落实。拿贵港的案子来说,先是有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警察饮酒可能被“脱警服”。但这一从严治警的“硬杠杠”,显然在有的地方已变成了“橡皮筋”。就枪支而言,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明确指出,“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等,其中任何一条只要被遵守,都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惨案。2011年,同样是在广西贵港,就已发生过民警酒后开枪致群众一死一伤的案件。2009年云南蒙自发生的枪击案,也是民警醉酒后干的。这些案例至少说明,那些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身家性命的枪支管理规范,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由此,不仅要追究民警个人的责任,同时其身后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领导都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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