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13-10-31     视频长度: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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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二审公开宣判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的机会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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