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非法持枪寻衅滋事 团伙头目被依法判处死刑  13-10-30     视频长度: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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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韶军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团伙头目张韶军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午10点,以张韶军为首的17名被告缓缓走上被告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7年以来,张韶军以狱友、朋友、同学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王广智、孙立志、王江龙、高大卫等人在李沧区经营练歌房、承揽土石方工程、开发网点房获利。为维护其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韶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0多年来,被告人张韶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给骨干成员分配承揽工程、住房,配置车辆,帮助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等方式,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非法持有枪支11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韶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依法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另外,由张韶军组织实施、参与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必须严惩。

其余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一年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宣判完毕后,张韶军、高大卫等人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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