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才坤今年29岁,被捕前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2012年7月1号凌晨1点20分,被害人班某与其老乡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李才坤认为班某气焰嚣张,且全身多处刺有纹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假劫案击毙班某的想法。当晚19点,李才坤要求做假证的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个人。随后将班某带出派出所,在爱南路附近,他要求班某下车等他,趁此机会再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李才坤随即掏枪向班某头部开枪,致其死亡,并将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其手中,最后拨打了110报警。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2年7月2号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昨天上午,深圳市中院对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才坤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