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儿容易见儿难:老人一儿一女 儿在外工作假日见不着面  13-10-21     视频长度: 0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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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晚,也就是中秋节的前一天,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一对空巢老夫妇死在了出租屋里,被发现时遗体已经腐烂。这一悲剧让人们再度聚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其实,今年7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从此,“常回家看看”不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记者在中秋、国庆、重阳这三个节日期间采访时却发现,大多数老人依然是盼儿容易见儿难,“常回家看看”这一强制性法律条文不同程度“悬空”。

独居在山东济南铁二社区的陈立英今年63岁,退休8年,一儿一女都已结婚生子,女儿在济南一所中学工作,儿子在青岛一家企业做律师。今年中秋、国庆、重阳三个假期,儿子都没回来看她。

说起自己的儿女,老人很是自豪,他们有着让人羡慕的工作和收入,而唯一让她遗憾的就是,孩子回家的时间太少。

对于过家门而不入的儿子,陈立英坦承自己能理解他在外工作的不易。这是一张挂在陈立英家客厅里的全家福,10年前拍摄的,此后,家人再也没有聚齐过。

事实上,和陈立英一样想法的老人不在少数。陈寿芬和阴殿俊也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公安局工作,尽管住在济南但经常加班出差;女儿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更是满世界地跑。一年当中一家人能聚齐的时间很少,最多一两次。

老人的通情达理也并非没有道理。尽管有深厚的敬老爱老传统作为道德基础,但社会变迁发展给青年一代带来了不小的“回家”阻力。提起“常回家看看”,在上海工作的“80后”小王总是觉得“两难”。从山西来上海工作两年多的他在一家外资公司做技术分析的工作,一边是仅仅三天的假期,另一边是两千多公里的回家路。

现代社会节奏加快,许多上班族、打工者陷入了“有假不能休”、“放假回不起”的尴尬。而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近两亿,随着流动人口增加,“空巢”老人数量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经达到49.7%;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国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虽然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采访中很多老人都表示,规定是规定,真要让孩子按规定来看自己并不现实。

记者走访发现,难圆“团聚梦”的现象在各地都不少,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恐怕好心难办好事。就拿今年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中秋节来说,在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家养老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0多位老人中能够在中秋节回家和子女团聚的只有个位数。

相比之下,大部分老人只能待在养老院静静地度过这个本该团聚的节日。

而更让人痛心的是,9月18日晚,也就是中秋节的前一天,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一对空巢老夫妇死在了出租屋里,被发现时遗体已经腐烂。

记者在事发家属楼了解到,这幢楼房是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居民楼,老人租赁的出租房屋是该楼的一单元一楼。记者看到,这套房屋大门紧闭,临路的厨房两扇木制窗户也被紧紧关闭。整幢楼房显得格外冷清凄凉。记者在该楼徘徊许久,才遇到一位这对老人的邻居。

邻居们告诉记者,老两口是因为市区旧城改造拆迁,由儿子为其租赁房子于2012年8月搬过来居住的。虽然搬到这已经一年多,也经常见面,但她家有什么人,邻居都不太清楚,他们也很少见到有亲人来看望这对老人。

据该社区有关人员介绍,这对老夫妇男的60多岁,已经瘫痪10多年,生活全靠老伴照顾。女的约60岁左右,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

实际上,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事情,在其它地方也发生过。采访中很多人表示,“常回家看看”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和法律约束,政府和社会也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应严格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回家探亲”的权益落到实处,通过工会监督、法律保障等方式维护劳动者探亲休假权益。

这一看法也得到了有关专家的认同。

任远认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法中的这一明确表述,把通常人们认为的道德范畴要求写入了法律条文。那么,多久看一次,才算“常回家看看”?不看望的话,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在新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规定。因此,规定一些带薪休假和养老假期,可能比空洞地来制定一个常回家看看要有效的多,还有价值的多。

如何让“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不仅仅是一纸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问题,敬老爱老、维护老人的权益,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子女等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面对不可阻挡的老龄化步伐,加强子女孝道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文关怀,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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