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案一审宣判获刑三年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13-09-29     视频长度: 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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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也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新堂身为公安干警,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被告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判处张新堂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张新堂当庭表示上诉。

龚爱爱一案于9月24号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龚爱爱在庭上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

龚爱爱一案有两方面的内容吸引公众注意,一是巨额财产从何来,二是多个户口如何获得。但在24号的庭审中,引发舆论关注的房产问题并未提及。

据神木警方专案组透露,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另外,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4个户口,40多处房产,近10亿元的资产,隐藏在这一连串数字背后的“房姐”龚爱爱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人?究竟用何种权力、何种手法才积累了如此庞大的个人财富?下面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陕西神木“房姐”案的基本情况。

此案已经有了宣判,但案件本身留给我们的反思或许还会持续下去,那就是,为什么方便之门会轻易为“房姐”而开?不管“房姐”的房子面积、价格是多么令人诧异、艳羡、不平,但只要依法认定其购置资金来源合法,就应该承认“房姐”对其的合法拥有,这是尊重、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在房价一路飙升,大多数普通民众望房兴叹的情况下,“房姐”龚爱爱却在京城坐拥40多套、近万平米、价值数亿的房产,必然引起公众的诧异和不平。尤其是在其不足10年的快速发家史中,龚爱爱积累财富之轻易、之迅速,更是令人叹服。这部奇迹式的发家史即使合法,公众也有理由追问它究竟为什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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