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我市将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油附件费进行调整。根据调价方案,自今年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自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从今年9月21日零时起,在我市六区运营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其余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另外,为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长影响,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对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