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我市近日推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告诫谈话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青岛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在执业许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母婴保健服务技术、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临床用血、医疗广告宣传等监督项目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主要负责人还将被告诫谈话。告诫谈话实行一事一告诫,告诫谈话后,谈话对象要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整改意见,负责实施告诫谈话的卫生监督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