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猪肉卖往烧饼店和集市 5被告制售病死猪肉被公诉  13-08-07     视频长度: 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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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现如今国家重点整治的对象。今天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制售病死猪肉的食品安全类案件,其中,嫌疑人李某和妻子先后从养猪场低价收购、捡拾病死猪进行加工,后又通过下线将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上午10点,5名被告依次被带进法庭,分别是负责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李某夫妇、向市场出售病死猪肉的邱某及刘某夫妇。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等5人为牟一己私利,将病死猪肉进行制售,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0岁的李某和妻子老家在胶州农村,从今年3月20号起在重庆中路上租了一间平房作为加工点,多次去城阳、即墨等地养猪场,以每公斤一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如果找不到,李某还会去附近池塘或垃圾场,捡拾被人遗弃的病死猪,每次在凑够了四五头后,就运回加工点。

4月17号,刘某在其租住处将6个猪头卖给前来进货的刘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病死猪肉720公斤。李某供述,收购来的病死猪肉进行处理后,不好的肉都卖给了在抚顺路批发市场的个体肉贩邱某,后者将其制成肉馅分多次销售给了位于河西的一家武大郎烧饼店,前后共计100余公斤;而一些品相较好的病死猪肉,则被一位姓刘的女子买走,在李村大集和侯家庄大集上进行售卖。法庭上,5名被告都表示认罪,但只有刘某辩解说,自己在进货时并不知道李某卖的是病死猪肉。

经鉴定,李某等5人所生产、售卖的病死猪肉都携带烂耳病等病菌,很有可能会对食用者造成伤害,鉴于此情况,公诉人希望法庭能依法对其进行重判。最终,法官宣布闭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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