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擅传视频受罚”新规  13-08-07     视频长度: 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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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出台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千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千至5千元罚款。这条普通的规定,引发了公众对“视频反腐”的联想和质疑,一些网友更将此与近日“上海法官被视频举报集体招嫖”事件联系起来,认为“上海高官塞翁失马,河南领导亡羊补牢”。

对此,河南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表示,相关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与反腐败分属两个不同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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