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费率  13-07-08     视频长度: 0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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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期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3年7月开始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降低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5%。这项措施实施后将惠及全市7.5万户参保单位和170多万名在岗职工,预计2013年度我市将减少失业保险征缴金额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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