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一超市价值2900元货物被盗,四名超市员工被责令赔偿。有人认为,超市员工的职责不仅是卖货、收银,物品安全也是其中之一,因此,超市物品失窃,员工应该负有责任。但也有人觉得,失窃这种事,的确是防不胜防。因此,如果把责任都推到店员身上也不合适。那么,一旦失窃,您认为应由谁赔偿损失,丢了货物,要售货员平摊的做法合适呢?请编辑短信210+留言内容,移动、联通、电信用户统一发送到106285322。您也可以对今天播出的新闻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