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拿回事故车辆的交强险赔偿金,而对于车辆商业保险,要么由肇事者先行垫付,要么伤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官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费时费力。昨天,市北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协助调解制度,由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与事故双方一起对于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进行调解。
去年12月24号,市民唐某驾驶车辆沿合肥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至劲松一路路口处时,因向左拐弯过猛,蹭上王某驾驶的轿车,而王某为了躲避碰撞,情急之下把车开上了人行道,将路过此处的李老太撞倒,造成她身上多处骨折。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唐某因未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按规定礼让,负主要责任,另一位司机王某负次要责任。
今年4月,李老太伤愈出院后找到唐某和王某要求赔偿,但两人均表示推脱。唐某认为,自己在伤者住院时已垫付了部分费用,而王某则认为,事发时自己是为单位外出办事,不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协商无果,李老太将唐某、王某及其所驾车辆的车主葛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向其赔偿。结合案情,法官决定引入协助调解制度,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此案。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唐某已垫付的部分医疗费后,四被告共向李老太赔偿176000余元,保险公司直接把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赔付的赔偿金支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