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牟阿姨这几天心里纠结的要命,直说对不住小孙子。出了什么事?
牟女士家住崂山区中韩街道牟家社区。6月1号凌晨,7岁的小孙子突然喊肚子疼。深更半夜的,两口子有点慌,赶紧带着孩子来到了社区门诊。医生经过诊断,给孩子开了一盒“ 少儿腹泻宁糖浆”。
孩子喝了一只糖浆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腹泻不止。刘女士和丈夫赶紧把孩子送到了一家大医院治疗。
药物引起的?莫非从社区门诊拿的药有问题。刘女士回到家里仔细一看,火气噌就上来!
这盒“ 少儿腹泻宁糖浆”上清楚的写着,保质期到2011年10月。也就说,药品过期已经七个多月了。开过期的药品给孩子吃,不出事才怪呢!刘女士拿着药,找到了社区诊所的负责人董大夫。
董大夫承认了自己的失误,并表示愿意承担孩子所有的医疗费。6月6号当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社区门诊负担孩子的医药费300元,然后再拿出800元作为孩子的补偿。事情本该告一段落了,没想到两天后,孩子又出现了咳嗽、发烧等症状。刘女士这下可不敢相信社区门诊了,带着孩子再次到大医院诊治。
这一折腾,连车费带医疗费又花了四百多。刘女士认为,说到底这还是社区门诊的责任,可因为有了前期达成的补偿协议,再去找人家就吧不管了。门诊部到底是什么态度?为什么会给患者开出过期药品? 记者随后来到了这家社区门诊,不巧的是负责人董大夫今天休息,值班的大夫给记者提供了他的手机号,记者拨了过去。
那么,过期半年多的药品开给患者,到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听听这话说的,反正要扔了。你这是治病还是害人?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该定期清查近效药品和过期药品。过期半年的药品还摆放在药房里,可见,这家社区门诊的管理之混乱。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区分局,虽然是双休日,执法人员还是很快赶到了现场。
执法人员表示,这家社区门诊违法行为事实很清楚,他们将马上立案调查。对于患者提出的民事赔偿,因为不属于他们的执法权限所以很难协调。那么,既然有协议在先,患者可以再要求诊所给予经济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