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岗区一家饭店里贴了张男子的照片,店家说,这名男子吃饭后没买单就离开了,于是他们就将这名顾客的头像做成了照片,以“示众”。这张照片就贴在收银台处,旁边写着“此人吃完饭走了未结帐,有认识者提供信息”,上面还附有一份账单,写着“314元,3月8日晚,未结帐”。饭店负责人周女士说,由于当晚顾客很多,服务员也没能及时发现跑单了。事后,周女士很生气,便查看监控录像,截取了该男子的头像,制成照片贴出来示众。那么,饭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