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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其它亲属的合法权益。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提出了对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令”意见,该意见也是全省首个反家暴的法律文件。
下午2点半,市中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带着新制定的家暴“禁止令”意见来到了李沧区楼山街道市民中心,与市妇联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展开座谈讨论。据介绍,家暴“禁止令”是通过裁定形式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免费的。当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禁止令”通过后,会向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如果协助部门发现施暴人违反禁止令,法院可视情节依法追究施暴人的责任。
据全国妇联统计,每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数量每年达四万至五万件左右,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占法院全部离婚案件的近五成左右,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家暴“禁止令”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家庭成员在受到伤害后,可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申请,由法院出面来制止家庭暴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