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终止合同引争端  11-12-06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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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李先生带着自己的施工队来讨薪,说起来,这本来也是不应该发生的事,闹到现在,大伙喝西北风不说,这钱还是迟迟拿不到手,大伙儿真急了。看着眼前刚刚粉刷好的墙壁,工人们一肚子的委屈,这么冷的天,我们冒着寒风把活干完了,本来想着拿着钱暖和和的过冬,可这一切现在却成了泡影。今年10月份,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家工程设计公司,当时对方正好要找一个施工队,给宁夏路上的几栋居民楼做外墙粉刷。合同上规定,工期15天,对方预付了4万块钱的工程款,李先生包工包料,责任清晰,钱款到位,10月26号,李先生带着工人正式开工了,可是工程干到一半,对方突然追加了工程量。要说追加工程量也是常事,可这追加的部分也得算追加的报酬吧?合同上很明确,他们主要负责外墙的粉刷,如今对方私自增加了工程量,李先生觉得这增加的活是不是也得有个明确的说法啊。据李先生了解,这家设计公司将这片居民楼的翻新工作分别承包给了好几个工程队,当时,李先生就已经把四栋楼腻子全部刮完了,4号楼的粉刷工作也已经完成,也就是说,眼看着合同规定的工程就要竣工了,这时候对方却变了卦。李先生说,完成的这部分工程量总计14万元左右,除去对方预付的四万块钱,还有近十万的工程余款对方没付。工程款迟迟不结算,李先生他们就得天天喝西北风,随后,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找到了公司的负责人。工程设计公司说,终止合同是李先生违约在先,与他们无关。那么已经完成的80%的工程量,为何不能按时结算呢?质监报告还没出,公司就以质量不过关为由否认了李先生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量,拒绝支付工程余款,并一再强调是李先生拖延工期违约在先,可合同上已经明确了有关于拖延工期的赔偿问题,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不行吗?工程设计公司一口咬定李先生他们违约在先而拒绝付余款,那么,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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