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通过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四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前三季度,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725元,同比增长14.1%。据了解,我市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设定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并据此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测算调整。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五市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增幅分别为19.6%和25%。同时,还首次公布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七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五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