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细则》,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规者,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