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接到莱西的于女士打来的电话,她说,1994年的时候,因为外伤,她在莱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之后的18年,伤口里面一直隐隐作痛,不见减轻。最近,于女士在另一家医院检查时,意外找到了疼痛的根源——18年前做的手术很可能是一次医疗事故。4号上午,记者在莱西市人民医院见到了于女士。她说,1994年她在和人争执过程中,被人捅伤,昏迷中被朋友送到莱西市人民医院抢救。手术过后,腹部左侧至今还留有10多公分长的伤疤。
医生每次给她开一些中成药调养,不过,于女士伤口处的疼痛并不见减轻。今年8月份,她又因为争执被人踢中了腹部,力量不大,但感觉剧痛难忍。随后,于女士到莱西市市立医院进行x光检查,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为了更好的治疗,于燕转到了青岛青医附院。气愤中,于女士找到了原来做手术的莱西市人民医院。但是,医生并不认可当时的手术有差错。于女士于是决定做医疗事故鉴定。不过当年手术后,于女士并没有索要病历。最近一段时间,她不断找医院病案科索要当年的病历。上个月底,于女士和妹妹再一次来医院病案科索要病历。虽然主任不在,却有了意外的发现。
于女士姊妹说,她们发现医院可能是故意隐瞒当年的病例之后,被医生赶出了办公室。她们以此断定,这里面很可能存在问题。医院方面不提供病历,让于燕无法做相关鉴定。那事情究竟是不是这样呢?记者来到莱西市人民医院病案科了解情况。女医生说,有事可以打墙上的医院办公室电话。无奈之下,记者等到了下午2点,终于见到了病案科的焦主任。她先让记者看病历复印规定:“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焦主任表示,于燕身份证和病历上“燕”字的写法同音不同字,不予查询。不过,焦主任表示他们只认身份证或者当时住院的发票。那对于小黑板上写的“于艳病历一律不外借”一事,院方又作何解释呢?焦主任说,这个提示板上每天都写很多行内容,于燕拍到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断章取义成了现在的意思。
双方莫衷一是,但都无法出具更有力的证据,最终陷入僵局。于女士表示,她会去找律师咨询医院的做法是否合理,也希望有观众朋友帮她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