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公民,帮助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理应作为好人好事加以表扬。但离开岗位做好事,又违反了单位规定,单位应该给予表扬,还是批评?这是一个两难。在城阳流亭一家公司值夜班的保安周先生,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尴尬。10月26号零时左右,在公司门口值夜班的保安周中涛,突然听到门外十几米远处传来一声刺耳的刹车声,他赶忙过去查看情况。他看见一辆110警车拦住了一辆醉酒肇事逃逸的白色轿车,民警从肇事车辆上抓下一名无证驾驶的男子,在轿车后排座上还有一名醉酒男子,不省人事,110民警便进行拍摄取证。由于光线暗,周中涛便取来保安室内的照明灯。刚拍摄完,两位民警又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附近有女子被抢劫,命令警车前往抓捕。两位民警便将肇事车辆司机带上警车,去抓捕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委托保安周中涛看管车上另一名醉酒男子,周中涛想也没想,便答应下来。
在阻拦醉酒男子逃跑的过程中,周中涛打110请求增援,民警迅速赶到,将醉酒男子抓住。第二天早上,周中涛便打电话向保安科领导汇报情况。周中涛连忙给派出所民警打电话,请他们帮忙跟公司领导解释清楚,否则擅自离岗是要被开除的。接完民警打来的电话后,公司领导当即表示要对周中涛进行表扬。记者随后打电话联系了保安科刘科长,刘科长说不能擅自离岗,这是公司规定,但见义勇为是一件好事。周先生又是被表扬,又是被批评,很是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