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了九张照片,内容是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站在一幢旧楼的阳台上挠痒痒。
照片一发,马上引来了不少网友们跟帖。
帖子的标题是“吉大二院对面楼一男子赤身裸体挠痒痒,而且附近就没有比那栋楼更矮的建筑了”。记者随后找到了这栋楼,对比当时照片上男子所站的位置,这里并不是普通住家的阳台,而是楼层的走廊。楼层共有四户人家,根据照片无法判断男子是从哪个房间里出来的。对于男子裸身站在阳台上,有市民觉得很不雅。
对此,律师认为,市民裸身站在阳台上,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是什么性质,但是,将这组照片传到网上的人则涉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