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  11-06-22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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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收费公路须放弃商业逻辑

20号起,国家五部委启动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新华社记者当天调查了此前曝光的台州椒江大桥等4个路桥收费站超期收费的情况,发现这4个收费站有任何变化。《齐鲁晚报》评论员刘洪波评论说,出行是一种消费,但公路、铁路、机场等等属于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属于政府的职责,税收用之于道路建设,就是公民支付了费用,此外,人们还通过燃油税等方式支付了基础设施养护和新建的费用。然而现实是,很多公共领域的公共性质转换为商业性质,政府从公共服务提供者变身为商业销售操盘手,或者商业特许状颁发者和商业资本合伙人。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的性质,政府得以成为特殊的利益方,而且集权力和利益于一身。权力受到利益的真实控制,于是它既不受民众制约,也常常超出了“上级”的节制。

清理收费公路须清理地方财政

《京华时报》评论员徐立凡认为,超期公路收费体制如此顽固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以路养路”;二是,地方政府得利。抓几个典型、约谈几个地方主管部门领导的运动式办法是不行的。让收“买路钱”的手缩回去,严格按五部委的行动计划办事,那该黑脸就黑脸,该让司法介入就介入。更重要的,是必须触动地方财政的坚冰。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财政分配适当调适等方法,为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新财源,避免地方债务恶化和正常发展资金匮乏,以提高行政资源清理公路收费的协调性。相对于专项治理的成本,调整地方财政体系的成本要大得多,但这是必须走的一步。对地方的利益和义务梳理得越清晰,地方与中央部门的协商性就越强,公路收费专项治理的效率也才会越高。

“专项整治”其实是“每日功课”

《广州日报》的评论员薛世君指出,要破解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的困局,就需要地方政府让利、还原公路的公益性,这是一个体制问题,乃至是一个理念问题,单靠几个部门一时的“联合清理”,以及各地的“专项清理”,似乎有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味道。这种突击式的清理,恐难以抑制各地长期养成的谋利欲望,即便一时奏效了,待风头一过,也多半会卷土重来。其实,所谓的“联合清理”、“专项整治”,往往都是日常管理的题中之意,是每日必做的功课内容。然而,某些部门似乎陷入了一种路径依赖——清理必“专项”,整治必“集中”,日常松懈不算过,专项集中才是功。殊不知,松懈了日常工作,即便来一次“运动式”监管,待风平浪静,一切又会再次回到从前,专项整治之功灰飞烟灭。

二十年后谁种地谁干脏活累活

最近,有论者认为西方国家发达的人都很舒服,因为富;无欲无求的发展中国家的人也很舒服,因为不怕穷。对此,著名评论员沈若愚就说了,目前,国内大多数服务业岗位的劳动强度不大,工资很低,结果劳动没有积极性,能偷懒就偷懒,造成恶性循环。按照现在的薪资体系和制度设计,一方面城市里面许多大学生因为找不到办公室的工作而失业,另一方面许多蓝领的技术活儿没人会干,脏活儿没人肯干,累活儿没人能干。这样的情况虽然还没有影响到城市的正常运转,最多只是在过年前后,由于农民工的返乡而短暂凸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现在,应当是未雨绸缪地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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