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宣判 药家鑫案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11-05-20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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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今天的交通新闻。今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及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及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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