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报  11-04-19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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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究责亟待“刑上大夫”

一场由“染色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监管风暴正刮向全国,但是,《齐鲁晚报》特约评论员潘洪其指出,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苏丹红调料、有毒大米、劣质奶粉、瘦肉精等等,不法奸商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给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有关人员自当被追究刑责,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通过“刑上大夫”的法律预期,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施加更大的压力,并通过他们将这种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才能从源头和过程上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流通,为食品安全构筑坚实有力的法律屏障。

善款吃不得,公款不怕吃?

近日,一张近万元的餐饮发票将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系统推上风口浪尖。而红会解释,经费来自于政府,接待费超标属于行政违规,并非滥用捐款。评论员邓海建就说了,捐款也好、财政拨付也罢,只要不是私人的钱,就不能随心所欲“吃白食”。一顿饭,不是问题的关键,制度问题不解决,就算当事人立地成佛,于“后患”来说也是隔靴搔痒。相关部门也该趁机对财政预算和决算来个透明公开的大梳理,彻查存在于制度漏洞之中的蠹虫。

中石化“天价酒”举报者应受保护

再来说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在被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连开三个会,要求严查“内鬼”。观察家展江认为,即使国内还没有出台《举报人保护法》,但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和《反腐败公约》,已足以保护举报人。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身份比较特殊,一旦有勾结型腐败可能因为利益输送和均沾而导致皆大欢喜。这样看来,举报者更应是反腐败机关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他们太不容易了。好,今天的读报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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