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今日》栏目曾经报道过35岁的江苏人孙某制造的一起从居民楼平台往楼下扔花盆和砖头的事件,一名行人被砸伤头部。近日,孙某被市北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受害人高女士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也获得支持。
去年3月16号晚上7点半左右,市民邢先生和女友高女士走到大名路和长春路路口时,一个大石块从天而降,刚好砸在高女士头上。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就在民警全力搜捕犯罪嫌疑人时,洮南路一小区也出现了“楼上飞砖”事件。去年3月23号晚上,小区居民一起抓住了这名可疑男子,他就是警方正在抓捕的“扔砖男”孙某。
孙某这一发脾气,直接就冲上了大名路101号三楼平台,顺手捡起4块砖头,就开始往楼下丢。
公诉机关指控,孙某在营口路市场附近,因跟随一名女青年时被旁边的一男青年咳嗽之声吓到而心生不满,随后到大名路东兴市场平台上往马路上抛砖头泄愤,将路过的高女士头部砸伤。之后,孙某在洮南路与威海路路口的居民楼顶,再次往楼下抛砖头、花盆等物时,被当场抓获。对此,孙某没做任何辩解。在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后,被砸伤头部的高女士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近4万5千元。孙某依然没有做任何辩解,但表示他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赔偿金。为了确认孙某的精神状况,相关机构还出具了鉴定结果,认定孙某没有任何精神疾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导致被害人高女士重伤,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支付高女士赔偿金4万4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