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乡村卫生室医疗纠纷案。莱西市河头店镇乡村卫生室医生尉某在没有给患者做皮试的情况下,为其注射了头孢类药物,结果造成患者死亡。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尉某负8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17万多元。尉某不服,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一开庭,被上诉人夏某显得很气愤,两年前,就是因为尉医生的过失,让他痛失了亲生母亲。
夏某说,他的母亲王某曾患有慢性支气管哮喘和肺心病,2009年4月15号,他的母亲患感冒到莱西市河头店镇的村卫生室求诊,尉医生当时在未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也没有进行皮肤过敏实验的情况下,就给患者注射了头孢类药品,导致他的母亲当场出现了胸闷憋气等严重的过敏症状,而医生尉某却未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过敏药物抢救,最终夏某的母亲王某因为过敏性休克死亡。之后,夏某将医生和诊所一并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支持了夏某的诉讼请求。
夏某原本以为这个医疗纠纷已经终结,没想到尉医生又提起了上诉,并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又提出了新的说法,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最终,法庭没有接纳上诉方提供的意见,由于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老话说,医生如判官,是治病救人还是草菅人命,往往就在其一念之间。尉某不是刻意忽视患者的过敏史,但是,如果他的责任心能够强一些,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我们还是希望,今后这样的悲剧能够少一些,再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