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岛市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经济效益要实现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并要进行公示。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充分发挥职工平等参与工资分配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年度工资分配意见。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要遵循五项原则,其中包括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作增长幅度等。对当年未按照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中的工资增长幅度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其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当地政府、工会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失衡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记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