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今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贷款额度、认定标准、提取范围、城市更新等方面推出系列利好举措,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
新政策实施后,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单方申贷的基础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方申贷的基础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0万元;叠加我市各项额度上浮政策后,单、双方申贷的额度上限分别提高至160万元和240万元。高层次人才及全日制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倍数扩大至20倍。
优化认定标准,更好释放制度红利。
缴存人家庭符合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商品房现房四类情形之一或多项情形的,住房套数可核减一套,核减后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利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套数核减等优惠。
完善提取机制,满足多元住房需求。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即可“零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家庭每年定额提取6000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零材料”租房提取额度再提升,单身缴存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4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4.8万元;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家庭提取额度上限同步提高至4.8万元。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我市住房支付首付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用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赋能城市更新,支持居住品质提升。
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住房原拆原建的改造费用及租房费用。缴存人家庭出售的旧房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减一次贷款次数,助力缴存人顺利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