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青岛市医保局再次升级男职工生育保险补助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前,配偶未就业的青岛参保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补助标准分别为1400元、2300元、2950元;新政实施后,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青岛参保男职工,可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全额享受生育补助金,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补助标准分别提至2800元、4600元、5900元,待遇标准直接翻倍。截至目前,全市男职工生育补助结算237人基金支付额5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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