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发布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姜某诉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因信息公开不合法,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败诉。
原告姜某于2016年9月28日向被告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申请“书面公开岗河头村位于济南中路北、香港路东、香港幼儿园南、针织厂西我们(三十年不变的)承包耕地的地块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包括:勘测调查清单、所有被征地农户的签名),并予以复制书面回复于申请人”。2016年10月26日,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将《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及岗河头村村民委员会与相关村民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邮寄给原告。姜某不服,于2016年12月16日向被告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莱西市人民政府受理后,通知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进行答复。2017年2月21日,被告莱西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上述答复行为,并于2017年3月3日将该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给原告。原告不服,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的是涉案地块的“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包括:勘测调查清单、所有被征地农户的签名)”,而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对原告申请的“勘测调查清单”等信息未予回复。
因此,法院判决:一、撤销被告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回复》;
二、撤销被告莱西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的西政复决字【2017】9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限令被告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