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的于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儿,工作一年多离职,说好的加班费和奖金公司迟迟没兑现。因为感觉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于先生选择了走劳动仲裁。这时候就来烦心的了,劳动仲裁已宣判,于先生胜诉,公司应支付给他各款项总计65162.12元,但公司仍然拒赔。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主雇一场,为何闹到上了仲裁院?这事儿还得从前年说起。2019年4月22日,于先生入职到青岛信哲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另有加班费和奖金。
于先生说,之前说好的奖金,可远远不止6000元,到了2019年年底突然变成了只有年底双薪,这让他不能接受。继续工作到2020年5月13日,高强度的加班,让他实在胜任不了这份工作,于是提出离职。
连轴转的工作节奏,难道只能换回公司一句“没钱”?如此答复,于先生心里很窝火。于是他在2020年十月,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十月三十日,裁决有了结果。裁决书上显示:青岛信哲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人于先生,2020年3月工资差额1153.85元,5月份工资3448.27元,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0000元,总计65162.12元。不过对于于先生所谓的加班费和奖金,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所以仲裁并没有给予支持。
听到律师分析,于先生慌了神。不仅是法人代表从金先生变更成高女士,而且曾经的办公地点也是人去楼空。记者和于先生一起,来到青岛信哲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曾经租赁的办公场地,也没有见到任何关于公司的标识。通过企查查,记者查到了公司的联系方式。
前面否认自己的身份,后面的回答貌似又和事件有牵连,这是怎么回事?高女士说,曾经她确实是青岛信哲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于先生的事,她了解一些。
高女士也承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他们的工作失误。但她觉得,于先生是和公司之间的仲裁,现在法人代表已经变更,这件事就他们无关了。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强制会难执行吗?对此,记者咨询了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仲裁的主体是公司,和法人代表变更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