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徐先生给今日+打来热线,他说他在一家4S店选购了一辆新车,可到了提车的时候,他发现车行给他的,不是自己选中的那一辆。徐先生想问问,他之前付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今年九月,徐先生到胶州三菱4S店挑选爱车。他看好了一辆价值约16万元的2020款欧蓝德SUV,就在犹豫时,销售人员给他打来了电话。
徐先生最终以15万5000元的价格,和4S店签订了合同,并且缴纳了1万元定金。合同上约定,徐先生可以在12月31日前提车。
徐先生:他10月份就通知我来提车,来提车的时候那辆车不是原来那辆车,架子号也不是,而且还很旧,公里数也有。问了他就说,你要要就要这辆车,要不你就上店里再重新选一辆,再加5000元钱。我不同意,我让他退我押金,他不同意。现在我想把我的定金要回来。
事情是否真如徐先生所说呢?记者和徐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胶州市扬州西路的广欣盛广汽三菱4S店。对于这件事,4S店的工作人员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徐先生根本就没有来提车。
广欣盛广汽三菱4S店工作人员:他告诉我们他不要了,我们让他来提车,他不来了,他单方面违约了。
这名工作人员称,合同签订后,徐先生就打来电话要求再优惠两千元,被4S店拒绝。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由于徐先生表示不要车了,4S店认为合同终止,如今徐先生选定的车已经卖掉了,由于徐先生单方面取消合同,交纳的一万元定金也不能退还。
广欣盛广汽三菱4S店工作人员:他非常明确的表示,你不给我们便宜两千元钱,这车我不要了。
对于这起购车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需要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证明合同没有履行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徐先生关心的一万元定金能否要回来呢?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定金从法律上来讲是有惩罚性作用,缴纳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退换的,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的话定金要双倍返还,和言字旁的订金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言字旁的订金是作为预付款形式来界定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话,不存在不返还或双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