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房东租客一起变成受害方,房东利益受损还更大一点,就算是想起诉你还得能找得到应诉人。租房、中介跑路,如果放在几年前,这两个词很难凑到一块,你想租房,来找我中介,我有房源,带着你去房东家看房,最后签合同是你房客跟房东签,我收个中介费,我跑什么路?但是现在这两个词凑到一起就不一样了,除了刚才这种传统中介之外,有一种新形式中介,就是报道中所说的城城不动产这样的,他的业务是房屋代管,承诺给房东怎样的收益,你啥也别管了,钥匙给我,我直接跟租客签合同,我就做房客的甲方,这房子相当于是我的。这种形式的中介,比较强势,无论对房客,还是房东,之前也有报道过,疫情期间,因为代管公司效益不好,拖欠房东房租不说,还要求人家房东降租,甚至提出免费用房半年这样的要求,房东不接受,代管公司态度强硬,表示还在合同期间,实在不行你起诉,那对于房客呢,报道中这就是个例子,卷着你的钱跑了,你能怎么办,钱通过你,你权限太大。可你说代管公司好不好,对房东来说,省事,真正实现了手里有房就赚钱,对房客来说,有统一管理,不用去处理与房东的关系,因此你不能说代管公司这种经营形式有问题,形式很好,但是监管不足,尤其针对通过网络进行经营的这种代管公司,住房租赁市场科告诉大家通过法律解决。我出来租房是为了工作为了发展,你却要我时刻为租来的房子做好打官司的准备,这个负担也太重了吧。市场进化,监管就需要跟上脚步,法律是正义的天平,但你不能什么事最终都推给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