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任评说,听我心观点,大家好我是翼展。这么多人,用电梯如此困难,现象亟待解决。其实现在最需要的是弄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谁的责任。由于开发商这块自身的经营问题,显然,目前是没法针对设计是否存在问题非常直接的得出一个结论,但是问题还得处理,街道牵头,起码能给大家一个应急的处理方式,不过我觉得恐怕开发商还得接着找,不然不是那么个事啊,如果真是设计存在问题,这种硬伤谁能负责啊,再者说,就算电梯这茬事跟开发商没关系,但既然在使用这个住宅,总有其他方面要牵扯开发商责任的,开发商找不着了那谁为建筑质量负责?既然是两个单位合资成立企业,责任的源头肯定是能找得到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以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马甲可能换了一下,但是责任肯定还是得承担的。当然还是希望,小区并非存在设计上的漏洞,楼房的硬伤,与偶发的电梯故障相比,孰轻孰重大家肯定心里都有数,一场雨浇出一栋楼的矛盾,更浇出了业主权益保障上的麻烦,雨总会停的,希望漏水的洞,也能赶紧给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