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8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与2015年出台的《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确定了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完善了救助基金协调机制,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调整了救助基金提取比例。其中,救助基金统一设在市级,提取比例由交强险保险费的1%改为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市共垫付救助基金1903万元,缓解了360多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及时救助了交通事故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