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诈骗、以投资为名组织传销等案例,我们曾报道过不少。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青岛法院涉众型经济犯罪审判情况,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近期,青岛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型集资诈骗案。从2006年开始,李某以青岛某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以月息3.5%高息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投资。
青岛中院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包括5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个集资诈骗案和2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6年至今,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8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结的案件犯罪金额高达36亿多元,涉及2.4万多名集资参与人、传销活动参加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62%,年龄最大的84岁。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周期相对较长,往往在资金链断裂无力还贷,或犯罪分子潜逃时才案发,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追赃难度极大,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
涉众型经济犯罪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事,我们报道过不少。通过刚才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诈骗者的花样并不高明,可为什么总有人会陷入他们设好的套路里去呢?归根到底,可能还是贪心在作祟,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种贪心,才把您的钱骗到了他们自己的口袋里。天上不会掉馅饼,世界上也不存在什么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在这里我们再次给您提个醒,投资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