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岛开公司的陶先生最近十分苦闷,他说自己陷入到一起合同纠纷中,活干完了、合同也签了,可不料,对方却和他玩起文字游戏,他可是吃了大亏!
陶先生是做门窗、隔断等生意的,去年年底,他接了一单工程,合肥路上的一家青岛维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找他给大拇指广场里的一家店面做隔断等工程。
陶先生说,工程于去年12月份开始,也签订了一份采购协议,行动员看到协议中约定,工程总报价为185595元,包括隔断、防火门、推拉窗等等,双方对于这个金额都表示认可,但是同时注明:实际数量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按照陶先生的说法,隔断的价格就是按照长乘以宽的面积来计算的,同时,对方要求在隔断上安装门窗,因此门窗需要另外加钱,也就是这部分钱,对方现在和自己产生了争议。
陶先生说,自己把活都干完了,对方才对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这导致自己的处境相当被动。一方面自己拿不到钱,另一方面,供货商的货款,也没钱支付,18万多的生意,对方只支付了自己13万,真是一笔赔本的买卖!究竟陶先生描述的是不是实情,双方的纠纷有没有可能化解呢?行动员和陶先生一起来到这家青岛维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正好,负责此事的孙先生在。一见面,他就对陶先生的计算方式提出了质疑。
双方现场对质,终于把问题的症结解释清楚了,陶先生是按照隔断总面积外加门窗费用来算钱的,而孙先生这边认为,计算隔断面积不能包括安装的门和窗的面积。两方争执了近一个小时,依然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分歧巨大,涉及金额多达四五万,尽管协商了两个多小时,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针对陶先生遇到的情况,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律师的意见是,在一些既没有法律规定,又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照行业规定或者约定俗成的做法,前提是这个做法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