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漳州二路的一家面包店,工作人员介绍,这家面包店早就签署了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可是却迟迟不履行。
在现场,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老板,可是电话刚一通,老板就挂掉电话。不到五分钟,店员偷偷将情况反映给老板,这位老板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随后记者,又和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嘉义路上的一家饭店,这家饭店在签署协议后,从17年就一直没有缴纳垃圾处理费。
这家带你负责人表示,由于他们家老板换了好几次,所以才给耽误一直没交费。当场,工作人员开了缴费通知单。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大尧三路上的一家酒楼,和前面两家不同,这家饭店一直拒绝签署协议,店长表示老板不在,他处理不了,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当场开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有关费用。违反规定未缴纳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现在对外经营的餐饮单位,大多都没有认识到垃圾处理运输的这一块费用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前期,市南区城管局已多次联合相关单位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但这些商户仍拒不签约缴费,不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队伍对这些拒不签订收运协议、签订收运协议后拒不履行的餐饮商户进行严厉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