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经过与人社部门积极沟通,2018年供暖季,市财政局将改进业务流程,调配资金15亿元,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时间由12月份调整至10月份。近日,财政局与人社部门将联合发文,自2018年10月开始实施。取暖费发放时间调整后,与集中供暖费用缴纳时间有效衔接,将给全市87万企业退休人员带来极大便利。